巡回法庭进乡村 以案普法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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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人民法庭将“农家院小法庭”搬进了拜城县赛里木镇托喀其买里村村委会,就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开展了巡回审判。这一举措不仅有效化解了群众矛盾,还通过现场普法宣传的方式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属地镇政府干部、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及群众等70余人共同旁听了该起案件。
原告艾某与被告吐某均为拜城县赛里木镇托喀其买里村村民。2022年8月,艾某与吐某口头约定将自己位于拜城县赛里木镇巴扎面积为55平方米的商铺租赁给吐某,年租金15000元,合同期限2年,年租金每年12月底前支付。艾某按合同约定将商铺交付给吐某,吐某一直租用该商铺至2024年8月,吐某仅支付该商铺一年的租金,还有一年的租金因资金周转问题为由未能按时支付。后艾某多次找吐某商议商铺租金问题,吐某承诺于2024年10月之前支付完毕。但到了付款期限,吐某仍未支付。最终艾某将吐某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人民法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人民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商铺租赁纠纷案件,通过现场庭审、以案释法更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宣传效果。随后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人民法庭决定将审判地点设置在双方所在的村委会展开审理。庭审现场,承办法官从实际出发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有序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并针对原、被告提出的疑问作解答。庭审结束后,为尽快高效化解该纠纷,承办法官艾合买提·托胡提与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共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法官与干部、人民调解员两个多小时的调解,被告吐某同意支付欠付原告艾某的租金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的案情及审理过程,通过《民法典》合同编的常见的合同纠纷案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旁听的干部群众上了一堂接地气的法治教育课,并解答了群众的提问,现场为群众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咨询。
村民艾买提·买买提表示,“这样的“巡回审判+普法”方式让我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通过今天的活动,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以后会努力做到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在遇到问题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次“巡回审判+法治宣讲”,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放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来解决,为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社会效果。下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维护基层社会安全稳定的前沿阵地作用,贴近人民群众,持续延伸司法触角,充分利用“农家院小法庭”巡回审判职能,将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村委会、社区、群众家门口等地,以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的、具有示范引领性案件为着力点,实现打击、教育、宣传、治理并重,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需要,司法的脚步就走向哪里,推动县域社会治理工作纵深发展。(艾合买提·托胡提)